澳門建築置業商會
 

2017年3月

建置關注小組 : 季度工作報告

<公共房屋及私人房產 市場事務關注小組>

會議討論事項 :

回顧2016年房地產市場概況及展望2017發展。

1. 2016總體住宅樓價上升,關於樓宇銷售及租賃指標(如下):

分類 買賣指數 租賃指數
高級住宅 ↑7.8% ↓9%
一般住宅 ↑5.3% ↓7.6%
地舖 ↓15.2% ↓20.6%
寫字樓 ↓14.3% ↓7.5%

2. 估價委員會會議中見上半年樓市平靜,主要是200-300萬住宅之成交,下半年較多高級住宅推出樓花銷售,帶動整體樓價回升。多幢新M級有升降機樓宇銷售理想,每平方呎(建築面積)約7仟元,反之,冇升降機M級樓宇(高層的)最難吸引買家。

3. 展望
a) 加息方面,澳門大致跟隨香港加息方向,再者,現時利率偏低,加 息回復正常水平,且每次加息1/4厘,對樓價影響不大,心理影響 大於實際影響。
b) 2017年樓宇未見有下降機會,300-400萬住宅樓價仍然平穩,高級 住宅平穩向上,可望有5至10%升幅。
c) 供應量方面, 未來五年,在建中住宅單位約2萬個,將約有1萬6仟多個單位可供市場,2017年及2018年多個住宅項目完成,將會是收則高峰期,每年約有3仟單位投入市場;由於樓花法的執行,只有約20%已售,約70%以上單位仍在發展商手中,45%為細小單位,現時可售樓花約1萬個,外顧退場及博企採取保守的人力資源策略,令租賃市場承售很大壓力。(銀行因應風險管理方面,也要求發展商每年償還一定金額)。

4.市場發展
i) 外圍因素 (1)債務市場 (2)政治 (3)外幣等等對整體市場有一定影響。
ii) 供應量、外顧數字及工種影響租賃市場。
iii)因應自由經濟,市場調節,樓價及租賃市場有不同的調節。

<公共及私人工程事務關注小組>

會議討論關於「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法律檢討之意見書, 小組經討論後完成意見書如下:

收到委員會公函關於上述”資格制度”進行法律檢討工作,並向業界諮詢收集意見,商會對 委員會就完善法律配套,積極檢討工作表示贊賞。2016年至今商會積極為會員、從業員開辦進修課程,我們也詳細探討法律制度,了解會員、從業員對制度之意見,期間收到很多不同意見向商會反映,藉此機會向委員會主席反映及提出建議 :

一. 「適用範圍」

法例中「適用範圍」內十三個專業認證項目,就過去一年所見,商會及業界等發現問題一一浮現,主要原因澳門地區人力資源,尤其專業人士並不是預期中的全面性,個別非一般主流專業人仕不多,他們難以配合新法例中部份要求,例如持續進修2年內提交50小時之進修時數,市場也不可能提供到相當之學習機會。 商會認為應以建築、土木及設備三個主要範疇進行登記,登記時註明技術員的職能,具體分支如下;- (一)建築範疇包括建築學、景觀建築學及城市規劃學;
(二)土木範疇包括土木工程學、環景工程學及交通工程學;
(三)設備範疇包括消防工程學、電機工程學、機電工程學、機械工 程學、化學工程學、工業工程學、燃料工程學。
實習亦按上述三個主要範疇配對執行,以補充由於個別缺乏實習導師的學科的實習機會。

二.「持續進修」

進修活動的概念,其類別、時數及修讀方式應可以更具開放性,例如: (1) 時數要求,可按執業者(專業人士)的工作年資豁免相當時數;(2) 專業人士作為進修活動之講者/導師,他們之所獲得時數也應可作適當的加倍。

就專業認證方面,因為有資深專業人士他們沒持有相關學歷證明,但其工作年資及專業知識合符資格,建議可設另一“管道”安排,讓這些專業人士可獲得認可。

<都市發展及土地資源關注小組>

討論事項 :
一. 關於<都市更新委員會>會議工作及討論內容。 據悉<都更>三個專責小組分別負責討論事項,包括
第一小組討論議題包括 : 暫住房計劃;優惠政策;
第二小組討論 : 由政府成立全資公司及派員統籌並邀請業界參與;工廈再利用議 題。
第三小組討論 : 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的研究;重建面積計算方式等; 與會者就上述議題進行討論及提建議,希望委員會可以按部就班,才有理想政策出台。
二. 關於<城市規劃委員會>介紹 -新城B區東側及新城E1區東側之規劃,與會者應為城市規劃應同時間考慮,整體,分區等必須同步進行。就B區(政法區)規劃方面,討論及提出建議,例如多考慮該區晚間活動,可作推廣澳門之用,建議B區總設計由政府主導,設計必須具連接性,希望B區可以儘快先起動。

<勞資關係及社會事務關注小組>

工作議題 : 討論關於勞資關係法<優先修訂的七項內容>。

與會者就七項內容進行討論及提出意見,完成意見書,並遞交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僱主圑體代表)。

意見書內容 :

關於<<勞動關係法>>優先修訂內容,委派代表出席今年1月19日中華總商會舉行上述內容的講解會,清晰了解”修訂的主要內容”,就相關內容組織會議討論,整理行業訴求,直接向”社協”提出意見;商會認為勞動關係法應作全面性檢討,向社會諮詢意見,不應該只是個別條例優先修訂,實在欠全面性及公平性。尤其<非全職工作制度>方面之立法工作,商會認為這法例極具迫切性,應與今次修訂工作同步納入討論。

工作小組經討論後,現就該七項修訂內容提出意見及建議如下:

1. 增設有薪男士侍產假;
同意增設男士侍產假三天,定為無薪假期。

2. 新增產假後14日無薪合理缺勤的規定;
商會表示不贊同,認為原先56天產假一般性是符合產婦需要,然而,如產婦持有醫生證明須要假期休養是必要的,顧主必須給予病假;或者,產婦如有其他需要,工作安排可以與僱主協商,這樣便可以解決產婦需要,也可以解決公司工務之分擔,才是雙贏的做法。

3. 引入週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的處理方法;
商會接受此項建議,唯希望處理方面可更具靈活性,建議修改為“僱主須在指定期間30日”改為「90天內」另行安排僱員享受週假。

4. 引入選定部份強制性假日的機制;

5. 增加強制性假日補償休假的靈活性;

6. 可選擇性的補償制度;

商會對第四、五、六項之修訂表示贊同,具靈活性,讓僱主與僱員有彈性地協商,令公司職員工作和諧、業務得以更順利。

7. 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的補償制度。

就原文內容,僱員因“自身原因”中途終止於強制假日或週假工作的情況,仍視僱員已提供”一整日”的工作補償,現修訂為按僱員於當日已提供工作時數支付補償,商會表示合理,然而,基於勞資雙方應有合理權益,認為雙方必須具有合理的缺勤/或取消當日工作的理由,若僱員原先同意強制假日/周假上班的,而上班後無合理理由擅自早退,僱主支付工作時數補償後,有權按無理缺勤作一定處罰的。

此外,就僱員辭工與及僱主合理解僱員工之責任方面,建議是雙方面平等的,以示公平,如辭職的預先通知期要相同,單方解約時亦要對被違約的一方作出補償等。

<勞動關係法>自2008年修訂至今,各行各業就法律條文的可操作 性仍存有很多問題,應作全面性檢討及修改之工作。另外,政府曾承諾將會完成<<非全職勞動關係法>>,唯至今也沒有提出時間表,本會表示失望,冀望政府能夠儘早制定非全職勞動法,以便釋放現時受限制的澳門人力資源進入市場。

魯班先師尾誕 農歷十二月二十日

眾理監事 員會 齊來魯班廟進行拜祭儀式、參與傳統節慶活動。


祈福


齊齊參拜儀式


門前大寫


開心時刻


聚首一堂


分燒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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