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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建築置業商會
 

2015年7月

慶祝成立六十八周年慶典第三十七屆會長、副會長、理監事就職典禮魯班先師寶誕

『慶祝成立六十八周年、第三十七屆會長、副會長、理監事就職典禮、魯班先師寶誕聯歡晚會』,於七月二十八日假旅遊塔四樓舉行,邀請行政長官崔世安、全國政協副主席何厚鏵、中聯辦副主任姚堅、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外交部駐澳副特派員潘雲東、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中華總商會會長馬有禮等主禮,出席嘉賓還包括多個政府部門、各大商會及同業友會、各大機構代表、同業與及會員等等參與宴會,共筵開六十八席,當晚設有<幸運台獎抽獎環節>,更有十份大獎進行大抽獎,並安排澳門歌首表演,令整個晚宴氣氛熱鬧非常。 晚會上,十分榮幸由羅立文司長為本會新一屆理監事就職作監誓及致辭。

會長劉永誠致歡迎詞時表示 :

商會走過了六十八載,多年來,作為業界的牽頭角色,一直堅定擁護「一國兩制」,秉持「愛國愛澳」的精神,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同時,我們更關注到社會的需求並與時俱進,不斷改進會務工作,以兢兢業業、無私奉獻的精神服務社群、回饋社會,從而推動澳門社會欣欣向榮。

回歸以來,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澳門實現了經濟騰飛並定位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及「中葡經貿平台」;同時,藉著區域性合作、尤其是今年公佈的「一帶一路」戰略,勢必將為本澳帶來可貴的發展機遇。此外,新城區總體規劃方案已進入第三階段公眾咨詢,可見特區政府將利用優質土地資源、為市民改善住屋困難的決心。

澳門土地資源十分稀缺,因此五幅填海造地顯得尤其珍貴,在可見的未來將是解決住屋難題的唯一途徑。建議有關部門在進行土地規劃時,引入更多的環保概念和利用區域間的資源,在建設過程中推動綠色建築,以加快住屋的落成,同時,有見本澳經濟發展步入新常態,並趨向多元化推進,在澳門現有的土地資源方面,有關部門可適時採用具彈性的鼓勵性政策,更改土地使用用途以分配既有的土地資源,以配合特區政府的發展和增加住屋數量來舒緩居民的住屋需求。在此階段,我們亦希望同業能就新城區規劃慷慨建言,協助咨詢工作早日圓滿完成,令澳門能夠在推動持續發展並兼顧土地的運用和世遺保護的考量下,能夠充分利用珍稀土地,以協助居民解決住屋難題。相信新城各項基建工程的開展,將為建築業開創新的契機,協助業界煥發新的活力。有見及此,本會於6月24日會員大會成功選出了新一屆的理監事會並邀請到年青的新成員加入,為本會注入了新的血液。

作為商會會長,本人在此感謝歷屆領導班子為商會作出的努力。多得各位的無私奉獻及深謀遠慮,本會方能取得今日的成果。相信新一屆成員將傳承歷屆理監事會的寶貴經驗,緊守崗位,壯大並穩步發展會務工作,繼續在同業中深化影響力,帶領同業穩步向前。

今日是土木建築工匠 -魯班先師寶誕,本會依照傳統擇定作為會慶吉日,意義在於宏揚魯班精神,包括勇於實踐、勇於探索、勇於創造、勇往直前的種種優秀品質。本會仝人都是先師的傳人,有責任、有義務把魯班精神結合到自身的工作中,應重視創新精神,從立足自身出發,以前瞻性的目光在變化中把握良機,提升自我。


第三十七屆理監事與嘉賓


會長發言


羅司長致詞


宣誓儀式


與嘉賓合照

建置商會率第卅七屆領導拜會中聯辦及外交部

商會新領導班子在劉永誠會長帶領下,於7月份內分別拜會了全國政協副主席何厚鏵先生、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姚堅副主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潘雲東副特派員、澳門特區政府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先生、澳門特區政府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先生及澳門中華總商會馬有禮先生,介紹商會新架構及會務工作重點,並誠邀出席商會「六十八周年慶典、第卅七屆會長、理監事就職禮暨恭祝魯班誕聯歡晚會」。


拜訪中聯辦姚堅副主任


拜訪何副主席


獲外交部潘雲東副特派員接見


與羅司長合照


拜訪立法會賀主席


與中華總商會領導交流

推廣「調解」座談會

商會於7月8日邀約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蒞會,由該中心副主席馬善才先生及秘書長馮健埠先生向理監事及會員推廣「調解」程序及處理模式,介紹調解機制的優點及如何可以有效解決商事糾紛,介紹會上氣氛熱烈,與會者踴躍發問。


留心聽解


調解說明會

公共及私人工程事務關注小組完成意見書

七月份建設發展辦公室就「第74/99/M號法令-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進行業界諮收集意見。公共及私人工程事務關注小組隨即就議題進行討論研究,細讀條文內容後,均同意法令的機制,並認為現行法令已相當完善,主要條文均應予保留,希望是次修訂工作可根據本澳建築業發展狀況並參考國際上慣常規定,優化部分細則,法例必須具合理性及按公平原則保障各方面利益,法令修訂後各方面必須要尊重及執行,依法辦事。 商會提交意見內容如下 :

1. 第24條(準備工作或輔助工作)
建議公共工程承攬須按國際慣例增設開辦費用,包括工程管理、保險、現場臨時設施、安全及環保設施等。
2. 第25條(役權及對私人房地產之占地)
為實施獲判給之工作所需而依法設立役權或暫時占用私人房地產時應作之損害賠償,須由承攬人負責支付;但另有約定者除外。
商會建議上述負責支付的應由政府(定作人)承擔的。
3. 第36條(因減少工作總金額而作之損害賠償)
在沒有設定開辦費的工程項目,承攬人有權獲得兩者差額之10%作為損害補償,該條文應予保留,有關部門收到承攬人申請後須依法於限期內補回以補償因工程量減少而導致承攬人的損失。

另外,關於預算綱要法內容中,建議設立<專項專款專用>,由雙方簽署合約後,該專款應作儲備,不應因為跨年度財政預算而受影響。
4. 第113條 (招標制度)
建議<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列入法案內,並須要適時調整提高工程金額的限額分組、組別計分的升級制度等。
5. 第136條(工作計劃之標的及核准)、第137條(工作計劃之更改)
建議應保留條文內統一訂定如果在限期內沒有回認「默示」即表示為同意的法律精神。
6. 第147條 (材料之核准)
原法案規定的各項行政期限應予保留,如有需要,可略作調整,建議明確如因行政期限延誤而導致工程延誤時的各方責任。
7. 第154~158條 (監察)
必須清晰監察的定義,明確定作人、監察及設計單位的權責與分工的定位。
8. 希望引入專業仲裁機制,建議公共工程合約引入<仲裁>條款,當工程遇到爭議及糾紛事件,可採取仲裁機制,以較快捷及專業的方式解決相關糾紛。
9. 工程期應以工作天計算,因應現時噪音法生放,應扣除公眾假期及星期天等,另外,若相關部門要求停工的或政府方面特別要求停工者,也應豁免計算在工期內。
10. 關於補修期建議參照國際慣例,為期一年,因為大部份材料廠商也只是提供一年補修的,另外,應該由定作人按工程合約規定全權負責進行驗收,避免因使用單位之不同意見而擔誤驗收程序。
11. 建議政府參考國際慣例,適當在公共工程項目引入工料測量管理概念,彼使各方面可按規定執行,減少爭議。

魯班先師寶誕拜祭儀式

為慶祝魯班先師寶誕(農歷六月十三日)午十二時正於雀仔園白灰街魯班廟內舉行拜祭儀式,領導、理監事及會員齊來參加這個極具傳統活動又歡樂的活動,一同誠心拜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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