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
行業快訊
新批地溢價金十一月生效
根據第32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新批地溢價金十一月一日生效,經調整後,住宅、商業、辦公室、私人停車場、工業及酒店等用途之批地溢價金、建築成本和樓宇價值都有不同程度的調升,在批地溢價金方面,當中以高層住宅用途的批地之溢價金平均升幅最大。
新的溢價金計算標準生效後,除非之前已獲核准的計劃圖則的批示期限已失效,否則,新的計算表並不適用於新表生效前已經遞交並獲核准的建築計劃(俗稱『草則』),以及載有建築物的特徵、體量、用途及面積計算表的初研方案案卷。

土地工務局 優化流程
土地工務運輸局在現有法例框架下推出新措施,非建築類工程的動工申請,由以往須先核准工程計劃及工程准照後方能申請,現改為三者可同步進行,申請人可減少往來申請次數及縮短申請時間。
根據現行《都市建築總章程》規定,包括更改(俗稱"裝修")、維修保養、拆卸、私人排水網接入公共排水網等非建築類工程的開展,都必須經土地工務運輸局"核准工程計劃"、"發出工程准照"及"批准動工"三個階段,工程才可正式啟動。流程繁瑣重複,申請人需先後多次提交申請,往往費時失事。土地工務運輸局決定在現有法例框架下簡化流程。
由十一月廿四日起,非建築類工程的申請人向該局申請"核准工程計劃"及"發出工程准照"時,可一併作出"動工申請";申請人只需同時遞交申請核准工程計劃的表格及動工申請的表格,並須於申請核准工程計劃表格的"其他資訊性資料"一欄內註明"是否已作出動工申請"即可。

新修訂的《電力裝置使用准照的發出程序》行政法規
(舊稱"七等則")已於十一月廿九日正式生效。配合本澳社會發展需要,該行政法規針對非住宅樓宇、樓宇部分或獨立單位,主要放寬了包括酒店、辦公室等工商業樓宇電力裝置毋須具備使用准照的功率至三十四點五千伏安,回應業界訴求,並在保障用電安全的前提下方便市民營商。
隨着社會發展,舊有規範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七等則"的條件已不合時宜,經過多年研究及收集業界意見,政府完成法例的修訂工作,政府公報刊登第三五/二○一一號行政法規,修訂電力裝置使用准照的發出程序。
法規共有十三條條文,適用範圍為非住宅樓宇、樓宇部分或獨立單位;住宅樓宇、樓宇部分或獨立單位則不在此規範。其中,法規除清晰及明確了一些過去沿用的規範外,主要修訂了須向局方申請使用准照的電力裝置功率。設置於經營商業或工業活動、酒店及同類活動、辦公室用途的樓宇、樓宇部分或獨立單位的永久電力裝置,由過去功率超過十三點八千伏安,放寬至超過三十四點五千伏安才須申請使用准照,以在保障用電安全的同時,更切合本澳近年急速發展下的用電需要。
法規亦增加了"轉移確定使用准照擁有權"的條文,若確定使用准照發出未夠五年,新業主或租客只須向土地工務運輸局提交有關申請,經局方檢查後,即可轉移確定使用准照的擁有權,毋須如過去般重新為電力裝置申請使用准照,簡化行政程序、減省申請時間,進一步方便市民營商。

最新私人住宅樓宇資料數據
地工務運輸局最新統計資料顯示,至第三季,共有22個私人住宅項目獲發"樓宇可使用准照"(俗稱"入伙紙"),涉及約800多個單位和近870個車位;同時,在建中的私人住宅項目則有62個,將提供約7,400個住宅單位及8,580多個車位。
至2011第3季,按工程進展劃分的私人住宅項目之單位及車位統計 |
項目工程進展 |
項目(個) |
單位(個) |
汽車車位 |
電單車車位 |
審批中 |
229 |
32,549 |
27,334 |
7,862 |
在建中 |
62 |
7,364 |
6,638 |
1,946 |
已建成(正進行驗樓) |
18 |
129 |
80 |
0 |
發出入伙紙 |
22 |
804 |
598 |
273 |
總 計: |
331 |
40,847 |
34,651 |
10,081 |

「車輛進出建築廢料堆填區之指引」 「地盤污染控制指引」
環保局為完善對建築廢料堆填區管理,在堆填區新設了地磅系統,於十一月中旬開始試行,所有進出建築廢料堆填區的車輛都必須在地磅秤重,並按駐場工作人員的指示將廢料運往指定的區域。
業界須遵守有關工作指引,共同做好源頭分類的工作,禁止非法傾倒拆卸之廢棄物,做好回收再利用及妥善處理拆建廢物,建議應將拆建廢棄物於源頭加以分類並運送至合適之設施處置。有關資料可於商會及環保局網頁下載 :

僱主團體議員辦事處舉行工商界對施政報告提意見座談會
座談會上高開賢、賀一誠、鄭志強代表僱主團體議員辦事處與出席團體代表交流,與會者踴躍發言及提問,主要集中於勞資問題上;大部份意見表示政府應盡快就「勞動關係法」-非全職法的部份早日立法,法例拖延了三年還未能出台,使多個服務性行業,建築業等受到打擊,千方百計地設法配合不合情理的「勞動關係法」。

點解可放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