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建築置業商會
 

2011年05月

中職協會蒞訪 加強聯繫

中資(澳門)職業介紹所協會總幹事崔明謨、彭海副總幹事、王軼幹事等連同各介紹所負責一行八人,五月十七日到訪商會,雙方開展友好交流。理事長劉永誠表示商會關注申請內地僱員來澳工作程序及未來狀況,參看澳門未來十年的發展,國家十二五規劃的落實,建築業前景旺盛是勢之所趨,並基於各個行業的不同需要,內地僱員將為澳門未來發展的人力資源緊缺起到補充的作用;另外,也就內地僱員在澳工作環境、住宿安排、如何融入社會與本地居民的生活習慣等問題,表示僱主與介紹所方面也應關注。

崔總幹事表示是次訪問交流目的,為希望與業界僱主多作溝通,尤其建築業,目前仍需要一定的內地僱員以補充人力資源缺乏問題,除博彩旅遊業的內地僱員外,現約有七仟多內地僱員在澳從事建築業,為保障勞資雙方的權益,協會希望透過是次交流會,檢討過去,加強彼此溝通,打造將來合作方向。

交流會上談到內地僱員的工資水平、僱主對員工的技術要求等等,崔總幹事作補充,內地僱員來澳工作,需要有一定時間去適應本地文化、習慣,也要加上適當培訓,希望本地與內地僱員、資方以及社會人士等等相互融合以和諧、友好的方式繼續為本澳的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出席是次交流活動的建置商會代表包括常務理事區天興、劉永年、關穎、梁炳照及多位公司會員代表等,中職協會代表還有珠海外勞職介所黃小寧總經理、廣州外經職介所藍達超總經理、廣州國際職介所吳春燕總經理、中智職介所葉鍵總經理及魏嘉俊經理;雙方就業界關注問題坦誠交流,商會期望與協會方面及各職介所能繼續保持良好溝通。

中資職介所協會到訪
中資職介所協會到訪


交 流
交 流

對 話
對 話

行業資訊

澳門輕軌項目施工說明會

運輸基建辦公室於五月十九日舉行澳門輕軌項目施工說明會與本澳建造業界(澳門建築置業商會、建造商會、建築機械工程商會)舉行閉門會議,在超過個半小時會議,介紹輕軌工程施工技術要求。 主任李鎮東重申,政府會創設平台,讓本地建築業界吸納外地軌道交通系統建設的技術與經驗,藉以提供條件讓本地業界參與輕軌建設工作。

輕軌項目土建工程預計在今年第三季動工,由氹仔市區至望德聖母灣段將率先展開土建工程,介紹輕軌項目的最新進展及軌道橋樑工程的技術要求、施工協調等。

由於輕軌項目涉及多個方面專業技術範疇,且具有相當複雜性及需要處理大量協調工作,同時要配合社會推動環保施工的發展趨勢。政府期望與業界互動溝通,加強本地行業對軌道交通建設工作的了解,在確保項目質量、安全和效率的前提下,創造條件讓本地業界參與輕軌項目的建設工程,同時會為本地建築界與外地軌道交通建設機構搭建合作平台。希望在輕軌建設過程中不斷與社會各界溝通,加強輕軌建設工作的透明度。

輕軌項目在土建工程施工方面的技術考慮,了解到本澳業界希望參與輕軌建設的意願,政府亦希望透過輕軌建設,讓本地建築業參與有關工程及藉以吸收外地軌道交通建設的經驗,提升本澳的建築技術。 但強調輕軌工程牽涉到軌道交通技術,必須按每一個路段及相關技術要求,採取本地或國際招標方式。

會員出席樓花買賣指引說明會

特區政府自四月公佈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新措施,土地工務運輸局、法務局、財政局和消費者委員會五月廿五日下午三時在房屋局舉行說明會,向發展商、地產界及銀行業介紹下月中生效的樓花買賣指引。

法務局長張永春指出,樓花買賣指引未成為法律條文之前,希望加強與業界溝通,完善樓花買賣的法律條文。目前制訂的指引條文,主要參考業界現行樓花買賣合同內容,不希望完全改變現有的樓花買賣方式,以免影響市場。

指引無強制性,但若地產商不遵循,難以看到效果。制訂指引非為鎖住發展商的利益或幫助小業主,祇是希望提高樓花買賣的透明度,更清晰地訂立合同、減少交易糾紛,對雙方均有好處。

合同上列明樓花基本狀況
樓花屬預售產品,指引要求發展商擬定樓花買賣合同時,除買賣雙方的身份資料及聯繫方式外,還要列明在建樓宇的基本狀況,例如土地位置、面積、性質、預售單位的基本狀況(包括位置、用途、層數、實用面積、樓宇共同部分的分攤面積等)。
此外,還要列出樓宇及預售單位的基本建築用料,如外牆、大堂、單位地面甚至牆身用料等,並清楚列明購買預售單位的付款方式(加上 通訊地址)、樓宇交付時間及公共和社會設施。吸取多宗新建樓宇物業管理糾紛的教訓,合同要求列明入伙後的前期物業管理和保養責任等多項資料,以及違約責任與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

財局核數據以防漏稅
工務局及消委會網站將設立預售樓宇專頁,並上載已批草則、但未發出“入伙紙”的公開發售樓宇資料,居民可透過網頁查詢樓宇的座數、層數,以及單位、車位數量及工程審批進度等。
第三項措施是要求發展商定期提交已售出的樓花數量,有關資料將一併上載工務局和消委會專頁,並抄送財政局。財政局將比對核實數據與發展商提供的報稅資料,加強監督,避免逃漏稅。

發展商須列大廈共有面積
斜坡責任社會設施會所屬性皆要詳載合同樓花買賣往往出現“貨不對辦”或“縮水樓”,指引要求發展商清晰列明單位的實用面積及共有面積,大廈範圍內的斜坡責任、社會設施,以至會所的從屬性質亦要詳列於合同內。

『BIM可以為大型房屋和土木工程項目帶來的放益』

專業研討會-由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與Autodesk公司合作,建置商會為協辦機構之一,於五月二十七日舉行。

研討會介紹如何使用建築信息建模(BIM)協助建築和建造業,令各項目的質量和效率顯著提高,成本降低,會上分享關於在工程項目使用建築資訊建模及工程項目協作的用戶經驗及用戶個案,商會多位理事參與,當日共有四十多位建造業資深人士出席,熱烈發問,互相交流,表達業界對BIM於工程項目應用的意見。

BIM支持單位大合照
BIM支持單位大合照


BIM致送紀念品
BIM致送紀念品

「供公眾使用的私人泊車處規章」諮詢文本內容-意見書

交通事務局自二月份開始,推出「供公眾使用的私人泊車規章」諮詢文本第一稿向業界進行諮詢,其後於五月十二日舉行講解及諮詢會,就第一稿所收集之意見作出回應,再次深入講解有關新法之定義,准照申請、經營及監察處罰等進行諮詢討論,多聽取民意使法例生效後更見清晰、及具可操作性。在講解會上,當局介紹文本之內容,隨後,本會於五月三十日遞交了具體書面意見:
意見書內摘錄如下:
一. 牌照費用
就諮詢文本內容中的發出准照條件及費用方面,「200個以下泊車位」之費用為每3年1萬元正,這費用對於只有10多個或50個以下的泊車位之管理公司為不可接受的,法案反倒造成不鼓勵數量少的停車處立牌。
二. 申請准照的程序
要求遞交的文件見清晰,審批方面包括有土地工務運輸局、消防局及交通事務局,本會希望 局方與相關部門互相協調,充分合作及簡化流程。
三. 有關制定法例時間表,希望能告知業界,讓業界作好營運準備以作配合。

總結,隨著澳門社會進步,市民收入提升,對居住環境、安居樂業及大廈公眾地方以及泊車處的管理要求也大大提高,同時因應商業活動的增加,性質的多元化,不同性質的商業樓宇、住宅樓宇及酒店均設有大型停車場,有供私人或公眾使用的不同方式,政府適時推出有關法例進行監管雖為切合實際需要的;但是,新提出之法例內容較為適用於近年新發展之項目,反之於早年興建的建築物停車場,當時的法規並無相應的要求,建築物的設計及佈局方面較難符合新制要求。
因應澳門地區的特性,現時大部份舊式私人住宅樓宇或商業樓宇之管理公司在安排「泊車處」時,會調撥小部分車位供公眾使用,以配合需求及實際環境,若須按照文本條文,將對上述樓宇之管理公司的行政程序及營運成本造成龐大壓力,這不能與過百以上的車位供公眾使用的泊車管理規章一同而論;而且,部份舊建的私人建築,其泊車處是依照現行或舊的建築條文所設計,對於條文中嚴格要求,非不想符合,實是難以符合,若要現行的管理公司完全配合此法明顯較為困難。
建議新法規只適用於新的私人建築項目,而項目於入則時已明確將會有「供公眾使用的私人泊車處」設立,就必須按法規指引設計並完全符合法規的管理方式。希望新法能豁免舊式私人樓宇的管理公司,並對於管理公司提供的「供公眾使用的泊車處」車位不足50個的,均可以被豁免此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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