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建築置業商會
 

2010年04月

2010/04/14 助西南旱災 、青海玉樹地震救援

特別鳴謝會員捐款

有見於祖國西南部旱災及青海玉樹縣地震,建置商會第一時間號召會員籌募善款, 由於我會會員愛心澎湃,在極短時間之內籌集到第一輪共六十萬元,由以下善長捐出:

澳門建築置業商會十六萬二仟七佰六十六元八角,馮志強五萬元,莫均益一萬元,區華焜建築公司 區金蓉三萬元,劉永誠三萬元,梁竟成伍仟元,金山發展有限公司五萬元,何泉記建築置業有限公司三萬元,文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一萬元,信德發展有限公司五萬一仟五佰元,莫志偉一萬,梁炳照五佰元,劉永年三仟元,廣亮物業投資有限公司伍仟元,建利工程有限公司一萬元,建新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二仟元,張金善一萬元,富威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李發權一萬元,王彬成一萬零三佰元,黎詠琪建築一仟元,權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一萬元,馮柏基九佰六十二元,李洪耀六仟一佰八十元,實力工程一萬元,華泉(澳門)工程有限公司五仟元,長江建築有限公司 蕭順軒 二萬五仟元,亞張建築置業有限公司五仟元,鄭文定伍仟元,張誠一佰元,南通信託投資有限公司伍仟元,環澳物業代理公司員工八佰二十一元,文根建築置業公司員工三佰七十元二角,澳利豐公司五佰元,得寶建築集團有限公司一萬元,德華工程有限公司一萬元,利馬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五仟元,有心人一萬元。

愛心陸續來第二輪共五萬元由以下善長捐出:澳門建築置業商會一萬三仟四佰,區秉光二仟元,黃紹基一仟元,,通利建築置業工程有限公司六仟元,鄧頌權二萬零六佰元,李伯炘二仟元,陳心雄四仟元,新佳建設工有限公司一仟元。


向西南、玉樹災區捐款

2010/04/19 “城市發展與文化遺產保護”研討會

三位內地世遺和城規專家演講

十個建置、工程界社團和文物歷史社團代表出席討論

二O一O年四月十九日由社會文化與運輸工務兩司範疇合辦“城市發展與文化遺產保護”研討會,邀請了內地世遺、城規專家和本地多個社團代表共同探討世遺保育和社會發展的問題。三位內地世遺和城規專家演講,並邀來十個建置、工程界社團和文物歷史社團代表出席討論,本會獲邀出席並由馮志強會長和劉永誠理事長在會議上代表發言。

「聘用外地僱員法」第21/2009號法令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正式生效

2010年 4月21日中華總商會連同勞工局、人力資源辦公室及社保基金會合辦「聘用外地僱員法-講解會」,講解會出席者眾,來自不同的僱主團體界別,新法內容中外地僱員的基本權利及其義務、法例指引及需關注事項也解釋明白;建築業聘用外僱方面,還算可以依照新法運作,其中僱主應注意事項包括-支付薪金方式、提供住宿津貼/安排、聘用費及送返原居地等。

2010年5月31日頒布第13/2010號行政法規「規範聘用外地僱員許可內設定的條件或負擔」,將於公佈後滿六十天生效,條款主列如下:
- 聘用外地僱員章可內可設立的條件或負擔
- 聘用本地僱員的最低數量保證
- 可聘用外地僱員數量的重新評估機制
- 監察
(法規詳細內容可到商會網址下載)

會長 馮志強 發言稿

保護文化遺產與城市發展之間*矛盾

城市是人類文明的成果,也是人們日常生活的重要家園,文化在維繫社會共同的價值觀和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廿一世紀的今天,“城市”與“文化”聯姻是歷史進步的必然。隨著經濟飛速發展,城市不斷完善,保護文化遺產與城市發展之間必然產生矛盾。澳門也面臨著如何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保護世界文化遺產這個問題,為解決好這個問題,使兩者成為高度的統一,應該處理好以下問題。

一、保護世界文化遺產是保證澳門特色城市的基礎。城市特色是指一座城市的內涵和外在表現明顯區別於其他城市的個性特徵。城市特色是一個城市的生命,是此城市區別於其他城市的重要之處。一座現代化的城市,除了要有時代氣息外,更要有歷史文化傳統,成為這一城市的特色與記憶。對於一座城市來講,文化遺產就是自己的品牌和個性,就是財富,就是創造與建設現代特色城市的基礎。我們對前輩留給本城市的寶貴歷史文化遺產,不僅要很好地精心保護,而且要結合本城實際,以及申遺時的承諾,推陳出新,創建城市特色。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對於建設特色城市有著更加迫切現實的意義。

二、世界文化遺產是城市發展的重要資源。文化被譽為“經濟發展的原動力”,這一點已經成為許多大城市促進地方經濟、社會均衡和諧發展的重要力量。作為城市中的世界文化遺產,更是具有多方面的資源效應,在城市形象宣傳、歷史文化教育、城市的演變發展等方面具有綜合的價值。實際上,文化遺產事業絕不是財政的包袱,而是社會、經濟效益兼備的事業,利在當代,益及後代。澳門可以說是世界文化遺產資源豐富的城市,由文化遺產帶動的相關產業已經成為當地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

三、在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的前提下,通過合理利用,使文化遺產為城市發展服務。城市文化遺產保護的成敗關鍵在於決策,所以,政府有關主管方面必須組織開展對澳門城市發展的歷史和現狀的分析和調查,明確城市發展的定位,合理設計城市傳統歷史區域和新興現代區域,制定符合科學發展的城市規劃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具體而言,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探索地區整體協調發展戰略佈局,明確城市功能定位。在當今,城市的競爭力不僅僅體現在經濟上,更體現在文化上。城市的競爭日趨發展將主要是文化的競爭。文化是城市品牌的核心,沒有文化作為核心,城市的經濟、社會生活等方面的發展將不能持久,城市品牌也不能長期發展,世界文化遺產作為城市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要通過深入研究城市的歷史、文化、人文、自然和地理資源,準確提煉城市應當突出的文化精華和其他城市不能替代的文化特徵,將城市文化內涵注入城市品牌之中,形成城市文化上的品牌差異。

第二、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保護城市世界文化遺產,將其保護納入城市規劃。要在整體保護舊城的同時積極發展新區,使兩者有機結合起來。對舊城內的傳統建築,特別是世遺景點,要加強日常修繕,對基礎設施和生活條件加以改善。

第三、在擴大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同時,重視保護與利用的結合,使文化遺產保護成果惠及民眾。人民群眾是推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源頭和動力,文化遺產保護與廣大民眾的根本利益息息相關,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是全體市民的共同事業。我們必須尊重社會公眾對文化遺產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受益權,使文化遺產融入生活、融入社會發展,真正推動文保事業不斷前進。在實施重大文物保護時要重視保護與利用的結合,深入挖掘文化遺產潛在的文化內涵、社會價值和對城市發展的積極意義,使文化遺產融入人類現代生活,發揮更大的作用。

第四、提升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社會公共形象,實施文化遺產保護的全民動員。文化遺產保護作為公益事業,應更加注意自身的公共形象,使它的成果惠及廣大民眾,在現代資訊社會,文化遺產也不應將自己封閉起來,孤立於社會之外,而要讓其歷史氣息、文化氛圍為人們帶來愉快、熏陶和啟迪。平常還要加大宣傳力度,拓展社會參與文化保護的渠道,充分發揮民眾和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形成全社會關心、愛護並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氛圍,完善文化遺產的社會監督機制。

第五、建立健全法制體系,以法律形式開展對世遺景點的保護,做到有法可依。

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城市發展關係十分密切,兩者並不矛盾,無論是政府還是廣大市民群眾對此都要有足夠的認識,都應該為這兩者的配合發展作出努力。


會長代表業界發言


與嘉賓合照

如何就有限的土地資源尋求可持續發展的空間

劉永誠理事長發言稿

舊城區延續發展
土地工務運輸局正就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行政篇諮詢文本,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開諮詢。期間社會各界,市民從不同的媒體、途徑發表意見,尤其僭建物長期存在的問題、新趕工加建的僭建物的嚴重問題等等,諮詢期已過,執法的工作仍然不濟,新法何時出台?

舊區的文化與建築特色,是澳門的珍貴的遺產,曾見證澳門的發展變遷。舊區過去多年的發展,產生了許多的問題,如衛生、建築物老化、公共設施不足、街道過於狹窄,令到災難發生時,警方亦無法第一時間進行救援等等的問題。保留舊區特色的同時,也要配合可持續發展大前提,商業活動的遷移、新一代不斷搬往新城區,舊區內經濟活動大幅減少,店鋪陸續關閉,區內缺乏生命力。面對這個關乎澳門市民、中小企業息息相關的問題,在城市規劃上應該如何配合,扶助中小企業,提升舊區內市民的生活素質?

保留原有舊貌,重新修緝樓宇的同時,將舊區重新包裝成具備有活力的城區,增加區內的人流,這些都是需要商業活動的支撐。因此,在城市規劃上,必須保留具有特色的建築物,改善街道及公共設施,增加符合現代化功能需求的建築物,引入新的商戶,吸引市民及遊客到區內消費。有足夠的經濟活動,區內自然會有更強的生命力,舊區才能繼續發揮它的作用,讓舊城區的生命周期得以延續,再創新高峰。這是其中方法之一,一些具有澳門特色的舊建築物,更可以透過商戶為建築物進行定期的維修,讓更多遊客及市民可以再次看到它的原有的氣派。在引入商戶、創造經濟活動方面,希望城市規劃中加以仔細思考。建議政府制訂更加多寬鬆政策,令一些身處舊區、具保留價值的建築物,透過維修改建的方式,迎合各類商業用途,活化舊區生命力。

世遺景觀與發展
城市規劃,必須以澳門長遠發展方向作為考慮,在這個彈丸之地,土地缺乏,沒有寬闊的馬路,沒有足夠空間去建造更多公共設施,如何有效地利用土地,配合特區政府經濟可持續發展方向是首要工作。世遺項目是澳門居民的寶貴資源,當然值得市民珍惜及保護,為了配合未來發展需要,容許土地作出適當的發展,把握適當的時機,掌握目前的機遇。

澳門正處於發展的新台階,從過去一個小小的漁村發展成國際消閒渡假中心的旅遊城市並非一蹴而就的事情。幾十年的發展,人口以倍數的增長。社會的發展、樓宇的興建,的確成為事實,無法再用廣闊的景觀維護這個概念去作為保護世遺景觀的思考依據,我們要接受在城市內已現存的建築物,只能夠在一些具條件的區域作出景觀的維護。

銳意將土地過度規範,只會妨礙城市發展,進行世遺景觀保護方面,應按照現況以區域性、局部性作出考慮,容許土地具有發展的空間,如果城市規劃得宜,是有助於緩和房屋價格,增加產業多元化。澳門半島只有九平方公里,若不能夠善用緩衝區周邊的土地資源,將會令本澳的發展停滯不前,我們所談的發展,並非就某一方面的利益,而是整體發展所帶來的好處,不單是中小企業的存續、市民生活環境質素的改善、經濟的持續發展等等,對整個城市也有好處。為提高土地的效能,世遺景觀的保護方面可考慮按照實際現況,分區的形式進行局部性的景觀維護,令到景觀在一定的範圍內仍然能夠得以保存。

城市發展與文化遺產保護,關乎全澳整體利益的重要課題,應該由社會各方人士一同參與制訂,不是任由一部分人作主導的,我們應該透過討論、探討,尋求各界的共識,制訂公開、透明、符合澳門可持續發展的城市規劃及土地使用政策。

建築置業界將會繼續遵守符合本澳全民利益的相關法規,希望社會各界理解現時發展的需要,以理性、多角度思考的方式,就世遺景觀方面共同探討以達成共識。

配合發展的需求
澳門正朝著多元化產業的發展方向,施政方針將積極推動文化創意產業,一方面加強旅遊業的優勢,形成相關的垂直產業鏈,另一方面為澳門未來經濟發展提供新的出路,妥善利用現有的地資源給予產業萌芽然後成長。吸引更多的外資與本澳的新興產業合作,是推動本澳多元化產業的方法之一;但作為投資者,考慮本澳是否具足夠的發展條件,最重要的是否有足夠土地資源製造發展空間,公開的、適時的城規政策配合也是重要考慮因素,兩者配合得宜,外資才願意前來與本澳企業進行合作、投資。

有關本澳的研究報告中亦曾指出,“不能為了保護土地而犧牲澳門的長遠發展的戰略機遇。無論是從澳門的經濟發展,還是澳門的文化產業發展,澳門應當建立更長遠的空間佈局與發展戰略。”的確,在這個激烈的競爭當中,錯失任何對澳門發展有利的機遇,損失的不僅僅是一個個體,而是澳門整體。

我們須具前瞻性眼光,讓本澳有新發展,土地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是必不可少的。保護世遺項目是重要的,應該予以重視,但是,時代是不斷進步、不斷變遷的,不可永遠停留在以前,不可光是保護世遺景觀,忽略澳門整體利益,一再拖延經濟活動發展的步伐,必須學會在重要關頭中作出取捨,更需要為區域合作作好準備,迎接未來的挑戰與競爭,並且在競爭中不斷完善本澳的條件、不斷對政策作出思考、調整。

只要懂得適當的平衡與取捨,城市的發展與文化遺產的保護,不應該是互相矛盾的,是相輔相乘的作用,改善經濟之餘,亦令到澳門的市民生活得更好,達到「以人為本」的理念。


發言嘉賓和與會者互動交流

《噪音法修訂》諮詢文本意見書

「環保局」2010年2月份推出的《噪音法修訂》諮詢文本,向社會各界人士舉行了多場的諮詢會議,為廣大市民講解是次法案的內容,而本會亦委派代表出席當局舉辦的專業團體諮詢會議,對文本中“3.1.4.關於管制打樁工程噪音的建議”內容深表關注,工作小組就修訂建議的內容進行仔細、客觀的研究,以令法案的修訂內容能夠切合未來發展的實際情況,以及其可執行性。經綜合整理意見如下 :

表一. 關於管制打樁工程噪音的建議-規管內容

修訂建議 (1.)

本會同意規範管制使用撞擊式打樁工程的進行,唯應按實際需求,不可以完全禁制使用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打樁,因它有其本身的存在功能特性;同意操作時應依照法規上定訂管制方式,但不可以完全地被取締。

修訂建議 (4.)

就特殊的情況及緊急的工程、非使用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打樁設備不可時,…獲特使用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打樁的工程;

就此修訂建議本會表示不贊同,為避免酌情權出現不公平情況,我們建議貴局另行制定一套「認可的受管制區域-圖表」,禁止使用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打樁的工程在所述的區域內進行,除「受管制區域」以外的範圍,則可被豁免,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打樁工程可以依照法規指引進行;例如:離島郊區、工業區、新建填海區域及海事工程等。如有「圖表」依據,發展商於計算成本、及策劃方面可以做好準備預算。因應在管制區內的一些特殊情況及緊急工程,有關機構及實體仍可向環保局按特定的標準及指引,獲特許使用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打樁機的工程。管制區以外進行的工程所採用的機械,施工方式及噪音分貝等的管制應被豁免。

總結專業意見,其實不同的施工方法,也會對能源的消耗、對環境造成不同的污染,油壓錘樁機、灌注樁及鑽孔樁等,由於施工期較長,投入機具較多,消耗的能源將倍增,同時,長時間發出低頻噪音,大量排放廢氣,消耗大量水資源,對環境造成之污染可能較柴油式錘擊樁更大、更長、更深遠,當局應就不同施工方法之間,不同的污染程度作出進一步的分析、評估,以務實、科學的決策方式去制定切合澳門整體利益的環保法律。

表二. 有關法規生效規範情況及期間的配套建議

a ) 法規公佈後之“一年過渡期”必須採用油壓錘樁機、灌注樁及鑽孔樁等。
建議過渡期修訂為五年,據了解─ 現時澳門的相關企業只購置撞擊式柴油打樁機,需要一定時間讓企業購置新的設備。工人技術方面,過去數年間,個別大型工程雖已採用新的機械及技術,但這些機械是由香港企業傳入澳門暫用的,技術工人也是外地技術僱員為主,因此,本地缺乏相關技術熟練工人,將會是影響施工模式轉型的最嚴重障礙;經研究後,希望將過渡期延至五年,並建議有關部門應為工人的技術提升準備好具體的培訓計劃。

b ) 法規生效半年後
建議除「受管制區域-圖表」以外範圍可以使用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打樁,唯必須要遵守相關的法規和指引進行工程。

最後,為使法規在實際操作時更完善,本會會員提出兩項建議供環保局參考:

  1. 建議在20分鐘85分貝均能音量限值標準的執行時,先訂立一個完善的機制以作監察,提議當工程獲批施工的同時,預先完成測檢程序,期後,監察部門可以隨機到地盤再行測試,以確保施工合符規格,相關的測試同時紀錄在「工程進度簿」上;當地盤已事前進行測試及獲得合格的文件,業者將文件掛放於地盤的當眼處,若打樁工程進行時遇到相關的投訴,任何實體包括治安警察局都不可以有任何行為以導致工程進行的終止,避免在施工階段受到不合理投訴而引致損失。任何投訴必須由「測試實體」再進行測試,核定是否超標,具正式的証明文件時才可以終止工程的進行。
  2. 建議在噪音法宣傳工作方面多加推廣,讓市民清晰明白「規範打樁工程噪音」的標準是「遵守20分鐘85分貝均能音量限值」,以免在法規生效後仍存在相關的投訴與爭議。

本會對《噪音法修訂》諮詢文本表示支持,冀望當局完成諮詢工作,綜合整理各界意見,制訂切合澳門本土地區實用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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